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双倍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地点位于某市高新区。入职时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合同文本要求确认。张某某虽收到邮件但未实际签署,后持续工作至2024年9月离职,期间通过工资流水和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合同形式完成签约,员工未签署即视为默认。双方就合同是否实际成立、劳动关系起始时间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工作证复印件作为证据,公司则提供了电子合同邮件记录和考勤打卡数据。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合同签署情况说明,公司未能证明邮件已实际签署,员工亦无法提供其他书面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电子合同因未实际签署不具法律效力,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4月至6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电子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形式要件,未实际签署则无效。
分析启示:员工应重视劳动合同的签署凭证留存,电子合同需确保双方真实签署;企业需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口头约定。本案因电子合同效力存疑导致部分支持,提示双方均需强化证据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