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被辞退索赔偿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被辞退索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企业派遣混同问题引发劳动争议,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转正权益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实际由第三方派遣机构安排。入职时仅签订派遣协议,未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直接劳动关系。工作半年后,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未按约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后以'未签合同无法转正'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处理并索要经济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转正并获赔约3.5万元;公司辩称其与张某某仅为派遣关系,且未签合同系因员工未主动提出,不同意转正要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记录,但仅出示派遣协议。张某某提交了工牌、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用工情况。公司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能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采纳员工提交的证据链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赔偿员工损失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用工关系,避免派遣与用工主体混同;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工资发放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