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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用考勤表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用考勤表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公司以口头约定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提交了公司提供的考勤表,显示其连续工作11个月的考勤记录。同年12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其为灵活用工关系无需签订合同。公司承认考勤表真实性,但称张某某实际工作时间不足,且未提供加班证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出示考勤表、银行转账记录及工作群聊天截图,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质证称考勤表为事后补做,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庭结合证据认定事实关系,公司未及时签订合同构成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加班费主张因缺乏有效证据未获支持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员工需及时保留考勤、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本案中,考勤表虽不能单独证明劳动关系,但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可有效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