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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关系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中,张某某由另一家关联公司进行考勤管理并发放工资,但该公司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2024年6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为由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实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未签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公司用工,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张某某工资由派遣公司发放,不构成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工牌,证明实际用工情况;公司提交派遣协议及派遣公司营业执照,但无法说明派遣流程。仲裁委实地核查发现派遣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保,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掌控用工管理权。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确认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第一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派遣混同导致法律风险;劳动者需保留考勤、工资支付等核心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后,未签合同赔偿金主张更易获得支持,但其他补偿需符合法定条件。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