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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获部分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案件由工作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入职第三个月起,张某某开始通过钉钉打卡考勤,工资以银行转账形式每月5日发放。2024年9月,因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且工作环境问题,张某某提出离职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2024年4月至9月期间的双倍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表格形式签订合同但未保存,且认为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6个月的考勤打卡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及工作证。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纸质劳动合同(签署日期为2024年4月),但张某某指出合同中约定的起始日期与实际入职时间不符。仲裁员现场核查考勤系统后台数据,确认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与合同记载存在矛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因员工未在法定时效期内主张,仅支持2024年4月至7月期间的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用工档案管理制度,员工需及时留存入职证据。若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合同瑕疵,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在用工满一个月起及时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双倍工资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