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续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续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原合同期限为3年。2024年5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某协商续签事宜,也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8月,期间公司仅口头告知岗位调整,未签署书面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要求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存在未签劳动合同续签的过错,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不再需要原岗位,且已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续签义务。双方对是否构成违法不续签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核查双方劳动关系存续事实,调取张某某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公司提交岗位调整通知邮件,但未能证明已与张某某达成协商一致。仲裁过程中,张某某主张2024年5月至8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则主张已通过邮件通知解除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与张某某续签劳动合同,但因张某某在合同期满后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且公司已明确告知岗位调整,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合同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合同到期前与企业沟通续签事项,及时留存协商证据。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需履行法定程序并支付补偿,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应确保在仲裁时效内提交充分证据。本案警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