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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索要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以技术员身份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试用期暂不需要'为由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每月约3.5万元,但未提供书面合同。2024年6月,张某某在办理社保时发现未签订合同,遂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通过微信确认工作内容,且张某某主动要求不签合同,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自入职起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存在口头协议且员工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考勤记录,公司只提交了部分员工的考勤表但未提供张某某的合同。员工出示银行转账记录和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委采纳工资支付凭证和考勤记录,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合同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5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7万元,对6月主张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劳动者需主动留存入职证据。未签合同期间超过1个月的,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但需注意时效限制。本案中员工虽提供关键证据,但因无法精确证明入职日期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