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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两次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两次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企业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首份劳动合同于2023年10月到期后公司未及时续签。2024年3月第二次固定期合同到期时,公司再次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合同。员工主张公司违法续签行为需支付补偿金,企业则称已通过口头协议保障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两次未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企业辩称已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主张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两次合同到期的书面通知证据,企业仅提供部分员工的续签记录。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人事部未留存张某某续签相关的审批材料,且员工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企业负责人曾口头承诺续签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支付张某某约3.5万元经济补偿金,确认第二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属于违法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第49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固定期合同续签应遵循法定程序

分析启示:国企同样需遵守劳动合同法,员工应保存合同到期通知及沟通记录。企业需注意两次固定期合同的法定限制,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额外支付义务,本案中第二次合同期满后未及时续签构成违法终止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