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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试用期满后单方面延长至6个月。张某某在任职期间正常工作,但公司始终未补签合同。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且违法延长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公司辩称延长试用期是基于岗位调整需要,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则提供了考勤记录及绩效评估表,主张试用期延长已通过口头协商达成一致。仲裁委调查发现,公司未在用工满一个月起一个月内签订合同,且延长试用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对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及第47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但试用期延长需符合法定情形且需协商一致,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合法性。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定试用期上限及合同签订时限。员工在发现权益受损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如未签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但需注意时效。对于试用期延长,需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取得员工同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