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从事研发工作。公司以派遣形式安排其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履行。张某某在未签合同期间持续工作至2024年9月,期间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社保由该公司代缴。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公司建立用工关系,且未签合同系派遣公司责任。双方对劳动关系主体存在重大分歧,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认存在派遣混同但主张风险由派遣公司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用工证据,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公司提交了与派遣公司的合作协议。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用工管理事实,且未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派遣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五十八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混同用工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国企用工管理漏洞,用人单位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防范派遣混同风险。员工需注意保存工资发放、工作安排等证据,主张权利时可要求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劳动仲裁中证据链完整性对结果影响重大,建议企业完善用工备案制度。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