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员工成功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员工成功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通过微信工作群与上司沟通任务,每月工资由公司财务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作满6个月后,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张某某为兼职人员且未提供考勤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存在,称双方为劳务合作且未约定工资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证据,其仅出示转账记录但无法说明工资构成。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工作邮件及两位同事证人证言,证人证实公司日常管理及工资支付流程。公司虽质疑证人证言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成立,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关系存续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未签合同需承担法定责任,员工应主动保存考勤、工资支付等客观证据。证人证言可作为补强证据,但需结合其他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