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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两次签固定期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两次签固定期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公司与其签订了两份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11月第二份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与张某某协商续签事宜,也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张某某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三个月,公司于2025年2月支付当月工资后终止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就续签达成口头协议但未书面确认,认为无需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续签协商记录,但未发现相关证据。通过调取考勤记录和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实际工作时间,公司仅提供第一份合同原件。张某某提交了两份合同复印件及工作期间的绩效考核文件,证明公司存在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未与张某某续签存在过错,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第44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视为续签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制度,避免因续签程序瑕疵承担法律责任。劳动者应留存工作证据,若企业存在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行为,可依法主张权利。本案中企业未提供续签证据,导致败诉风险加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