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科技员工用工作证维权获赔双倍工资

某科技员工用工作证维权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用工作证维权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劳动关系认定与证据效力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公司仅发放工作证并安排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2024年6月离职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公司则否认劳动关系成立,称工作证仅用于出入管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未签合同且工作证不等于劳动关系证明,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工作证、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工作证发放记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工作证结合考勤数据可推定劳动关系成立,但未签合同违法事实明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及第三十九条(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工作证等物品可作为劳动关系佐证但非唯一证据。劳动者需主动收集考勤、工资等多维度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仲裁时效期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