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以'试用期暂不签合同'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三个月后,公司单方面要求张某某签署劳务协议,但张某某拒绝并要求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约3.5万元,且张某某持续正常出勤,但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劳务协议建立用工关系且员工自愿放弃合同签订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劳务协议供参考,但未能证明已实际签署。仲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及第八十二条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主动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间接证据。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补签的,可主张双倍工资补偿,但需注意仲裁时效。本案中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更应注重用工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