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凭支付凭证成功追讨欠薪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凭支付凭证成功追讨欠薪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企业类型为小微企业,案由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口头约定月薪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收款方式收到工资。2024年6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公司仅支付了两个月工资,剩余一个月工资未予发放。张某某持支付凭证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公司则称张某某为兼职人员并拒绝承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3个月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认为双方仅为合作关系,拒绝承认劳动关系并质疑支付凭证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及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公司对支付凭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通过分析转账频率和金额,结合张某某的工作表现,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及时签订合同且拖欠工资行为构成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3个月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7万元,同时补发拖欠工资部分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且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支付凭证在未签合同案件中的关键作用。小微企业常存在用工管理不规范问题,员工应主动留存工资支付记录、工作沟通证据。用人单位需注意未签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时完善用工手续。仲裁实践中,工资支付凭证与工作内容证明相结合可有效建立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