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差额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差额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案,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以业务忙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但公司始终未提供劳动合同。2025年2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社保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自入职次月起至离职前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认劳动关系且员工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公司无法提交。张某某出示考勤记录、工资单及部分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认可工资单真实性但否认合同缺失。仲裁委依据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判定公司需承担未签合同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双倍工资请求,但认定其入职首月工资已包含基础工资与绩效部分,最终差额核算为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第16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流程,及时签订合同。员工需保留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但若入职首月已实际履行劳动义务,需注意差额核算的合理性。仲裁时效自离职之日起算,维权时应把握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