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员,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4年9月。期间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经协商将试用期延长至8个月。张某某在离职后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违法延长试用期应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试用期延长系双方协商一致,且员工未提出异议,不应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截图及工作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时长及劳动关系。公司出示了内部通知及员工签字的延期确认单,但经核实签字内容为'同意延期'而非明确试用期约定。质证阶段,公司未能提供完整劳动合同文本,仲裁委认定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约3.5万元,但对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及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需赔偿,但公司未能证明延期系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定情形。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试用期法定上限,避免口头约定。员工需在入职一个月内主张未签合同赔偿,保留考勤、工资等关键证据。双方对试用期延长存在争议时,应书面确认变更内容,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