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续签未签合同公司被判赔
案件标题:高管续签未签合同公司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期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续签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24年3月公司业务调整拟续签合同却未实际签署。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存在口头续签约定,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合同签订情况产生严重分歧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双方存在口头续签协议,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张某某坚持认为未签书面合同,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时记录、企业内部邮件及考勤系统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续签意向书。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实际履行了书面合同义务,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交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支付2024年1月至3月期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张某某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高管身份不构成免责条款,公司仍需履行法定合同签订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高管更需主动确认合同文本。劳动者应留存入职及续签相关证据,对合同期限、履行方式等关键条款及时书面确认。企业以口头协议替代书面合同存在较大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