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签合同续签被拒索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合同续签被拒索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引发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双方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公司未提前通知续签事宜,张某某在2024年12月提出续签要求遭拒绝。公司主张已通过口头协商确定不再续签,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亦未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续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则声称已达成口头离职协议,无需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续签意愿记录及协商证据,但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持续用工关系。公司员工在质证中承认曾口头承诺续签,但坚称未形成合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及未提前30日通知的经济补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第46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书面合同且维持用工关系的,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未提前30日通知终止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主动留存用工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合同管理。未签合同纠纷中,持续用工事实可成为关键证据。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起计算,建议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