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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入职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败诉

案件标题:高管入职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入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新任高管入职,公司以口头协议约定薪酬及岗位职责。入职八个月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离职并申请仲裁,主张应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高管岗位具有特殊性,且已通过其他文件履行合同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高管应签订保密协议等替代文件,且已实际履行合同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高管履职证明,公司仅提交了入职通知和内部审批流程文件。张某某出示了工资支付记录和工作邮件往来,但未能完整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质疑高管职责包含合同管理,故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未依法与高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考虑到高管岗位特殊性及部分证据瑕疵,仅支持6个月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高管同样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但需注意岗位特殊性认定。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档案,高管亦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仲裁阶段证据完整性直接影响诉求支持比例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