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被拒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被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民营企业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入职一个月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钉钉系统接收工作安排,每月领取工资约6000元。2024年11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订合同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建立用工关系,且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同时称其岗位属临时工无需签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截图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空白合同模板。仲裁委通过调取银行流水确认工资支付情况,并结合钉钉工作记录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虽试图以岗位性质抗辩,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工性质为非全日制或临时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避免用工风险。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支付等间接证据,若入职超1个月未签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维权。企业若主张岗位性质特殊,须提供完整用工管理证据链,否则难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