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派遣混同用工关系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从事产品研发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仅通过第三方派遣公司建立形式用工关系。期间张某某接受公司直接管理,包括考勤打卡、工作安排及绩效考核,工资由公司每月支付约3.5万元。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双倍工资,公司辩称系合法派遣关系无需承担责任。双方对劳动关系性质及管理权限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打卡截图、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公司虽提供派遣协议,但无法证明实际履行情况。庭审中公司承认日常管理行为,但主张用工主体为派遣公司。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管理权限归属及工资支付主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派遣混同用工行为,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规范用工关系,避免派遣混同风险。员工应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直接管理证据,维权时要注意时效。仲裁机关重点审查实际管理行为与用工主体的关联性,主张双倍工资需完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