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产生争议,要求支付补偿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经某科技有限公司安排至国企下属单位任职,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实际由国企直接管理并发放工资,但社保缴纳主体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满8个月后张某某以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为由离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国企与派遣公司混同用工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签订派遣协议,且国企非直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工资流水、工作证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但无法说明实际用工主体。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以国企实际管理行为认定用工关系混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国企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用工关系避免混同;员工应保留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国企更应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流程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