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3.5万元补偿

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3.5万元补偿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3.5万元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劳动合同签订与派遣混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在关联公司某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工作内容与派遣公司业务存在明显混同。2024年8月张某某提出离职,主张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张某某实际由派遣公司管理,主张劳动关系应认定为派遣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考勤记录,但仅提交了部分模糊的业务往来说明。员工提供了微信工作群截图、工资银行流水及工牌照片作为证据,证明工作归属与管理事实。庭审中公司承认未与员工签订合同,但主张派遣混同可免责

仲裁结果:35000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规定》第二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用工单位责任与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以派遣混同为由规避合同义务,员工应留存工作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小微型企业更需规范用工程序,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法律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