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补偿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公司始终未提供劳动合同文本。2025年某月,张某某因个人发展原因离职,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口头约定合同内容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无需支付补偿。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合同履行情况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花名册,未能出示劳动合同。仲裁庭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责令公司限期整改用工管理问题。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员工需注意保存入职证据。双倍工资主张需在一年仲裁时效内提出,且需证明未签合同事实。企业规避用工风险应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