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遭驳回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遭驳回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未签劳动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在职期间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但公司以口头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2024年6月,张某某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双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签章方式签订合同但未留存证据,且称员工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认可用工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证据,公司仅出示员工考勤记录和工资流水。员工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交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证据和证人陈述认定事实,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口头约定风险;劳动者发现未签合同应第一时间通过拍照、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离职后需在一年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