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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续签引补偿金争议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续签引补偿金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事宜引发补偿金纠纷,案件涉及小微企业用工管理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2024年5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继续安排其正常工作至2024年8月。张某某在离职时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方式确认续签但未签订书面合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补偿金;公司辩称存在事实续签关系,且已就续签达成口头协议,无需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其持续工作事实;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续签意向说明,但无法证明已达成续签合意。仲裁委通过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续签书面合同的情形,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合同管理,避免口头续签引发争议。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据,如无书面合同应及时主张权利。仲裁机构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但需以证据充分为前提。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