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以'试用期暂时不需要合同'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工资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公司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6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合同提出离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试用期无需签约,同时质疑考勤记录真实性。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工资数额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及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作为证据。公司当庭出示了离职申请表但未提供考勤管理台账。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未签约原因,公司未能合理解释。庭审中双方就'试用期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展开辩论,公司承认张某某实际工作情况但坚持合同未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裁决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强化合同签订意识,员工需注意留存考勤、薪资发放等证据。本案中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拒签合同属违法行为,但若员工无法证明工作事实或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则可能影响结果。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合同缺失引发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