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用管理证据拿补偿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用管理证据拿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合同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电子考勤系统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每月工资转账凭证作为管理证据,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张某某在2024年12月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张某某为兼职人员且已通过转账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系劳务关系。仲裁委重点审查电子考勤记录、工作群沟通频次及工资支付周期,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4月至11月的打卡记录截图、3次工作群确认任务安排的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对打卡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了工作群聊天记录中包含的考勤规则说明及加班审批记录,认定管理证据具有证明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万元,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