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追讨补偿金遇争议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追讨补偿金遇争议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主张补偿金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支持岗位,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按月支付工资,但未办理社保。2024年10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合同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入职声明及电子通知建立合同关系,且张某某主动离职不应支持补偿金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连续6个月的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证等证据。公司方出示了入职登记表、内部通知截图及部分聊天记录。仲裁委经质证认定电子声明未明确合同条款,考勤及工资记录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但经济补偿金请求缺乏法定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经济补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需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