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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主张从属性获赔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未签合同员工主张从属性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从属性认定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需每日打卡上班,工资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公司安排具体工作内容并提供办公场所。2024年9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公司称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未签合同系因张某某拒绝签署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截图、微信转账明细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工作管理与报酬支付事实。公司提供了《劳务合作协议》及考勤机照片,主张张某某为独立承包商。仲裁委认为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工资支付规律性,工作群中公司负责人多次布置任务并要求打卡,能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1万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4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第一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手续,员工需及时留存考勤、薪酬等关键证据。从属性认定需综合管理控制、报酬支付、工作持续性等要素,未签合同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维权时效自离职次日起算。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