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试用期3个月。同年6月,公司单方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期间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4年12月离职,期间通过微信与主管沟通试用期事宜,但公司未给出明确答复。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试用期延长系双方协商一致,且员工未及时提出异议,否认违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及工作成果证明,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但未附劳动合同。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主张已通过口头约定明确试用期延长,且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维权。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书面合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试用期违法延长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对超出仲裁时效的诉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及第85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试用期管理,避免单方延长违规。员工需注意时效,及时主张权利。未签合同情况下,保留考勤、工作记录等证据是关键。对于超过时效的诉求,仲裁机构可能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