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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续签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原合同期限为2年。2024年3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书面通知续签事宜,但继续安排其工作直至2024年8月。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主张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需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员工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且工作期间已默认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工作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续签审批表,但无法证明已与张某某达成续签合意。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注意用工规范,避免因未及时续签合同引发纠纷。员工如遇类似情况,应留存工作证据并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续签合意,导致承担补偿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