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未签合同凭考勤表维权
案件标题:小时工未签合同凭考勤表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数据录入小时工,约定每日工作6小时,每月工作20天。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合同,但提供固定考勤表记录其出勤情况,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劳动报酬。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其为临时聘用人员,工作时间灵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连续5个月的纸质考勤表及转账记录。公司对考勤表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实地调查确认考勤表由公司人事部门留存,结合微信转账时间与工作频率,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小时工也应建立劳动关系,考勤表是证明从属性的关键证据。用人单位需注意用工形式的法律风险,劳动者应留存工资支付、工作记录等证据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