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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用工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工作由第三方派遣公司管理。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仅与派遣公司存在协议。张某某在工作期间接受公司安排,工资由公司发放,但始终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就劳动关系归属产生争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国企存在直接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通过派遣公司用工,未签合同责任在派遣方,且张某某未提供直接签订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提供派遣协议但未能证明实际用工单位。仲裁委依职权调查确认存在派遣混同事实,要求公司补充用工主体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第五十八条 派遣单位违法经营导致用工混同的,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需严格区分派遣关系与直接用工;劳动者应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并留存证据;存在派遣混同时用工单位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