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长违法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违法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试用期超期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9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约定试用期6个月。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薪资标准。2024年3月试用期满后,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单方延长试用期3个月。2024年6月张某某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超期试用期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试用期延长违法且未签合同需支付补偿金;公司称延长试用期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用工证据,其仅提供考勤记录及部分工作邮件。员工出示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公司承认存在用工关系但否认合同签订事实。仲裁委实地调查确认公司未签合同且违规延长试用期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超期试用期补偿金约3.5万元,未支持全部双倍工资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上限)、第82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第87条(违法解除赔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试用期管理,超期试用需支付补偿;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利,但维权时应注意证据完整性。未签合同情况下,主张双倍工资需在1年内提出,且需证明劳动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