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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拒签合同实习生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拒签合同实习生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实习生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双倍工资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工作三个月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间公司通过微信发放工资约3.5万元,且为其缴纳了部分社保。张某某在2024年6月离职后,以未签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则主张其为实习生关系无需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其与张某某签订的是实习协议且未建立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考勤打卡数据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的实习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实际签署。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按规定为实习生缴纳社保且工作内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实习生需核实实际用工关系,企业应区分实习与劳动关系。若存在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行为,即使未签合同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档案,明确岗位性质并签订书面协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