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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签无效合同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拒签无效合同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合同续签产生纠纷,仲裁机构介入处理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虽口头提出续签意向,但未提供新合同且未协商条款。张某某因对合同中的加班条款不满,拒绝签订新合同并继续正常出勤。同年8月,公司以未续签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随后提起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及时续签合同构成违法终止,要求支付3.5万元补偿;公司辩称员工主动拒签导致合同失效,应自行承担后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离职通知;公司出示员工拒签记录但未能提供续签协商证据。庭审中,公司承认未主动提出续签,但强调员工未签行为已构成单方解除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张某某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职视为事实续签,裁决公司支付3.5万元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书面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本案因续签争议不适用)

分析启示:企业应主动履行合同续签义务,员工遇合同纠纷需及时保存沟通记录。本案中,公司未提供有效续签协商证据,导致责任归属明确,建议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续签流程,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主张补偿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