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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延长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试用期届满前1个月以岗位调整为由延长试用期至9个月。2024年11月张某某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延长试用期系因工作表现未达标,且已通过口头协议确认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采纳张某某提交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延长试用期合法性的材料。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主张员工已知晓岗位调整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裁决支持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关于试用期最长时限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定试用期上限,员工需注意留存入职证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签合同将面临不利后果,主张权利时应确保时限未超。本案中员工虽存在部分证据瑕疵,但核心事实清楚获赔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