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试用期员工与科技公司未签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双方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一个月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7月单方面将试用期延长至9个月且未出具书面通知。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并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需支付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试用期延长违反法律规定且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延长试用期系因工作表现未达标,且已通过口头通知确认调整方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调解,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工作邮件截屏及同事证言证明延长试用期事实。公司反驳称延长通知为内部文件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最终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金约2.8万元,对双倍工资部分因员工未提供工资支付凭证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试用期最长期限规定,延长试用期应书面通知并签订补充协议。劳动者需留存用工证据,对超期试用情况及时维权。本案中用人单位因未签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