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入职后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仅由派遣公司出具用工协议。张某某工作期间均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工资由该公司直接发放。2024年7月,张某某以企业存在派遣混同且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存在派遣混同应承担用工责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企业辩称其与派遣公司为合法用工关系,张某某的诉求应由派遣公司负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用工证据,其出示的派遣协议存在未盖章及签字瑕疵。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邮件,证明实际接受企业指挥管理。企业承认未与张某某直接签订合同,但主张派遣协议已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归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与派遣公司存在混同用工,且未履行用工主体责任,裁决企业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存在混同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应建立完善用工档案,区分派遣与直接用工关系。员工需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关键证据,若发现派遣混同可主张用工单位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