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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岗位,工作三个月期间公司始终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多次要求签订合同被拒,期间通过微信与主管沟通工作安排时明确提及需签订合同事宜。公司称已通过电子签约系统完成合同签订,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已确认接收。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存在电子合同且已履行用工管理职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员工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的电子合同界面截图。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合同签署确认凭证,但其未能提供。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实际送达合同文本,员工则证明工作期间持续主张签约权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两个月双倍工资补偿,因第三个月已过仲裁时效予以驳回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主张权利时效应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算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签订流程,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沟通证据。电子合同有效性需以实际签署确认为前提,单方制作的签约记录不能对抗劳动者主张。保存工资发放凭证和工作记录对维权至关重要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