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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超月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入职超月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月薪约3.5万元。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工作满6个月后才补签。张某某在离职时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则认为补签合同已履行法定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认为补签合同无效;公司认为已补签合同,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入职后未签合同事实。公司出示补签的劳动合同,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委对证据真实性予以确认,判定公司未及时签订合同违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签订时限,员工需注意仲裁时效并保留用工证据。补签合同不能替代及时签订,用人单位需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及员工知晓合同内容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