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未签员工索赔遭拒案
案件标题:续签合同未签员工索赔遭拒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续签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25年某月。合同到期前,公司未主动续签且未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继续在岗工作。2025年某月,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用工,张某某要求支付未签续签合同的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拒绝并称已达成口头续签意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与员工达成口头续签协议,且合同到期后未支付工资属于正常情况,无需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续签证据,但仅出示部分员工的口头协议记录。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其持续提供劳动且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公司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重视合同续签时效,避免因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承担补偿责任。劳动者需保存工作证据,遇合同到期未续签应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