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引发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企,案由涉及合同续签义务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原劳动合同于2024年10月到期。公司未主动续签合同,但继续安排张某某工作至2024年12月。张某某在离职时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续签并完成相关审批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达成事实续签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续签证明材料,但仅提供一份空白合同审批单。张某某出示了原合同、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连续工作超1个月未签新约。公司对考勤记录真实性未提异议,但称工资单已体现续签事实。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未果,最终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扣除2024年11月已发放的续签补贴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续签义务,员工需留存工作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续签事实,导致承担不利后果。建议国企建立合同管理台账,避免因流程瑕疵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