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补偿

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补偿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约定试用期6个月。公司于2024年7月单方面将试用期延长至9个月,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持续正常出勤,但公司始终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绝签订合同。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并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及未签合同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延长试用期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员工曾口头同意,未签合同系员工个人原因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员工同意延长试用期的书面证据,但公司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员工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表及工资支付凭证,证明实际工作时间已超约定试用期。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并组织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补偿金约3.5万元,对于未签劳动合同部分因员工未能提供直接证据,仅支持6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及第46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违法延长试用期需支付补偿金。但员工需对未签合同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试用期延长必须书面确认。普通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保存证据,如仅能证明实际工作时间可主张补偿金,但双倍工资需提供合同签订的直接证据。仲裁时效一般为1年,建议及时维权。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