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未签续签合同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未签续签合同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因未签续签合同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原合同期限为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2025年2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提出续签意向也未签订新合同,但张某某仍在公司继续工作至2025年5月。公司主张已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续签意向,张某某未明确拒绝视为同意,而张某某则认为公司应签订书面合同,且其未签不代表同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续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协商续签且张某某未反对,主张无需支付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提供2025年2月至4月的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多次提及续签事宜但未明确签订合同意向。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作事实,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称已达成口头协议。仲裁庭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部分支持员工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5年3月至5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第46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续签程序,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利。若协商续签未形成书面协议,员工仍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建议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员工留存证据以备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