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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通过考勤打卡、工资发放记录及微信工作群聊证明劳动关系,但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档案未记载其入职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其已通过员工手册明确告知合同签订流程,且张某某未在入职一个月内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系统数据及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部分纸质材料。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主管多次口头安排工作,且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按月支付。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合同签订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最高院劳动争议解释第1条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解释(一)第一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用工程序,劳动者需及时留存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未签合同争议中,用人单位需证明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及合同签订流程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