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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引发争议,案由涉及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补偿金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3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及时续签。但公司继续安排其工作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公司则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延续劳动关系,无需书面续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公司认为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签合同系因员工未配合签署,不承担补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辩称已通知续签但员工拒绝,并出示了内部通知记录。仲裁员要求公司提供书面合同续签凭证,其无法提供,张某某则未能证明拒绝续签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合同续签义务,避免法律风险。员工需保留续签通知和用工证据,若公司未续签且未支付补偿,可依法维权。国企用工需特别注意合规性,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