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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原合同期限为三年。2024年3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某签订新合同,但继续安排其正常工作。同年6月,张某某以未续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续签意向,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不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续签证据,但未发现书面协议。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邮件往来及工资发放明细,证明持续用工关系。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称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就证据证明力产生分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2024年3月至5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6月后因超过1年仲裁时效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依法续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至满1年时止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合同续签流程,避免口头约定。劳动者需及时主张权利,注意保存考勤、工资等证据。超过1年仲裁时效的主张将无法获得支持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